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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:你是敌人还是朋友?
2015-10-14 14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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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核心提示   还有不到两个月,一部重在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构建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”的《劳动合同法》将正式实施。随着新法进入实施倒计时阶段,一些企业中出现了“辞工”现象,一大批工龄接近10年的老员工被要求辞职。由于新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四条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,都将自动获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”的规定,此举普遍被认为是用人单位在利用新法实施的时间差来规避法律。   即将实施的《劳动合同法》对于用人单位来说,究竟是敌是友?   新法出台,企业成“弱势群体”?   “到处都是给企业出谋划策的,好像新《劳动合同法》一出,企业反倒成了弱势群体。”面对最近网络论坛上铺天盖地的讨论信息,经常上网的小王不解地说。   随着新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的临近,各个培训机构瞅准商机,纷纷推出“劳动合同法解读”、“劳动合同法应对策略”等培训课程,邀请一些劳动法方面的律师授课,价格从四百元到两千元不等。一家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,目前该课程的报名非常火爆,其中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居多。   除了培训机构,人力资源咨询公司近来也门庭若市。济南某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自从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草案出台,就有很多公司来咨询用人合同和章程制度方面的事情。   “不能说‘应对’,但我们的确是在积极面对这个问题。”济南市某大型企业相关负责人说,“《劳动合同法》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这也是改善企业劳动关系的一个很好的机会。”   也有人表示,用人单位能够积极应对也是一个好的信号,说明最起码新《劳动合同法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。如果用人单位对新法的实施置若罔闻,才是劳动者应当担心的。   济南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,他们目前正在准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,使劳动者能够有机会更好地了解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知识。   规避法律并不明智  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娄来广律师的电话,最近总响个不停。“很多企业打电话来咨询新《劳动合同法》的问题,让我帮忙起草新的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。”   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劳动法律事务的律师,娄来广也在密切关注着一些企业“裁员”的情况。“前几天还有一个企业的职工打来电话咨询,说他的劳动合同到2008年元旦正好是十年,问到时候能不能和企业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”   其实,早在《劳动合同法》起草阶段,面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范围的扩大,就有不少人担心,企业有可能解雇老员工,消化新法实施增加的用工成本。   “企业把劳动者视为负担是不正确的。”娄来广律师告诉记者,虽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签订,直到劳动者退休,若企业不破产、注销或者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都将维持劳动关系。但同时,《劳动合同法》也规定了企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,也就是说,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便无法解除的。而且,如果企业的职工有规范的社会保险,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根本不会造成什么影响。   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  《中国青年报》关于“新《劳动合同法》是否对劳动者保护过度”的调查显示,87.4%的人对此予以否认,甚至69.4%的人认为保护得还不够。   “资强劳弱的失衡局面在我国已经存在了多年,新《劳动合同法》虽然很难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,但诸多对企业的约束也可以达到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效果。”据娄来广律师介绍,新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实施,不仅对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,促进企业管理人性化、理性化有重要意义,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。   “企业不应对新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实施感到恐慌。”济南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表示,新法虽然侧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,但从长远来看,应该是有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。新法追求的是一种和谐劳动关系,而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,构建和谐劳资关系,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手段。“很难想像一个人员频繁流动的企业,能够取得多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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